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8-21 16:31:0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开展涉及生态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788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涉及生态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范围是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和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范围:参考《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6126号)中继续有效和县政府201611日至20176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201311日至20176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重点: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全面修订、废止,并明确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二、清理责任及分工

此次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交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决定。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自行清理;多个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二级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一级单位汇总上报。

三、文件处理原则

经过清理,凡是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的,要立即废止或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修订。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清理,要根据需要修改文件的数量合理确定征求意见、提交审议等关键时间节点。

(二)坚持开门清理。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在清理中,可采取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质量。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做好统筹衔接。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此次清理工作与前期开展的政府文件清理和“放管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衔接,确保三者清理意见一致。

(四)按时报送结果。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于201798日前将清理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曾玉梅;联系电话:8192820;电子邮箱:lxrmzffzb@126.com

附件:1各镇(街道、园区)清理情况统计表

      2县政府各部门清理情况统计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1


附件1

各镇(街道、园区)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清理总件数

继续有效件数

拟废止件数

拟修改件数

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县政府各部门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需要说明的理由

拟废止

拟修改

继续有效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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