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农村无收入高龄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农村无收入高龄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4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老龄办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泸市老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农村90岁以上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工资、无社保养老金收入的高龄老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无收入高龄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涉及老年人的民生工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宽、量大,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低保审批程序办理,将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批,此项工作务必于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人员的动态管理,新增的人员应及时纳入,死亡的人员应及时取消。
四、本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泸县府办发〔2007〕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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