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13 17:25:0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7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泸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2.泸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

泸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常态化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政策法规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统筹制定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深入开展常态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认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不同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对有潜在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的水域,在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联合救助机制。

3.及时协调解决在船舶登记、检测检验和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开展联合培训。联合培训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各镇(街道)管船员、水管站站长、农技站站长、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行业培训由各成员单位牵头,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定期组织各镇(街道)管船员、水管站站长、农技站站长、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介绍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听取各方建议,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5.开展联合检查和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在重要时期(春节、汛期、五一、国庆等),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现场监管,排查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防止水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常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互相沟通信息,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6.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水域所在镇牵头,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在泸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召集单位:泸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海事处、县渡口管理所、三溪口水库管理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分管海事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形式

(一)例会。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确定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述职,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出并承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会,专题研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召开例会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在征得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组长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例会会务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会议方案,征得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组长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后报送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组长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单位进行准备。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按照每次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要求,主动研究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问题,从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大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成员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减少事故的原则,由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与会领导或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和决定。

4.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联席会议重新作出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执行意见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后报告县安委会和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相关领导。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报告县安委会和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相关领导。




附件2


泸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梅 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修中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唐挚彬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天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程世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绍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绍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万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惠平 县农林局副局长

王  芳 县旅游局副局长

赵光昭 县海事处副处长

赵校梅 县渡口管理所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泸县交通局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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