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3〕69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公路桥梁安全负总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县县道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区桥梁安全管理;各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桥梁安全管理。
各镇、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要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桥、逐人落实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和具体管养责任人,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一)建立健全桥梁管理制度。各管养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桥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管理制度,实行“一桥一档”,为桥梁养护管理提供支撑。要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桥梁数据,保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
(二)加强桥梁建设和养护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桥梁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公路桥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桥梁建设质量。各镇、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要加强桥梁养护管理,按规定及时对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定期组织开展桥梁日常养护和隐患排查,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隐患排查情况,及时对桥梁病害进行分类处治。对技术状况处于良好、较好或较差状态的桥梁要及时进行维修,对技术状况差的和处于危险状态的桥梁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对不满足现行荷载标准的桥梁要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对发现病害的桥梁应在当年处治完成。
(三)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植被恢复。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重大隐患险情。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各镇、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开展治理。对因公路建设产生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
(四)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桥梁的上下游规定禁止采砂作业的范围内设置禁止采砂区,对禁采区以外的采砂深度要严格控制,防止因非法采砂、过度采砂影响桥梁安全运行。县水务局要加大对河道采砂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及时对河堤进行排险加固,在已建桥梁附近新建水利设施的,要充分评估项目对建成桥梁安全的影响,并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对桥梁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应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并与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一并整治;汛期应加强对水文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汛情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渡口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超”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规定设置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运营证。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桥梁限载标准控制车辆通行,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执法,对超载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对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纠正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
(六)加强病危桥安全管理。各镇、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危桥的监测监控,对五类桥梁(主要构件存在严重缺损,不能正常使用,危及桥梁安全,桥梁处于危险状态)和四类桥梁(主要构件有大的缺损,严重影响桥梁使用功能,或影响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发生重大汛情时,要对桥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管制信息。
(七)认真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桥梁养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津补贴制度,吸收和稳定桥梁养护管理专业人才。建立专业化的公路桥梁养护队伍,负责全县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并对镇、村道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进行指导。
(八)抓好应急处置管理。各镇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汛期加强道路巡查,特别要关注已确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可能因山洪暴发、塌方、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及桥梁安全的,要制定和完善抢险应急方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凡出现桥梁垮塌等险情的,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及时报告,并采用必要的应急措施。
三、建立机制,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治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的公路桥梁管理机制和公路桥梁综合治理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出现的问题。建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联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山、水、路、林综合治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桥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县、乡、村道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经费、技术状况检查检测监测经费、危病桥加固维修经费等桥梁管养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县政府统筹安排落实河道疏浚和河堤排险加固、公路沿线山地灾害治理、植被恢复以及超限超载治理等经费,确保桥梁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专项资金不落实,养护管理不到位、非法采砂、过度采砂、灾害治理不力等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桥梁垮塌等恶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镇、县交通运输局要立即对辖区内桥梁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结果于2014年9月22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陈洪平(联系电话:1898246662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限期消除安全隐患。2014年9月底前,县政府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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