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泸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20 09:03:1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泸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4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4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泸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泸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4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各镇(街道)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内的每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的自查报告上报考核工作组。

第九条 县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道)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向县考核工作组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 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县水务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县政府依据县考核工作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道),在相关项目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各镇(街道)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镇(街道)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镇(街道)重要江河水功能去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各镇(街道)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镇(街道)

用水控制总量

(亿立方米)

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百万立方米)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玉蟾街道

0.21

0.24

0.25

0.72

1.02

1.038

福集镇

0.14

0.15

0.16

0.48

0.68

0.692

嘉明镇

0.06

0.07

0.07

0.38

0.38

0.41

喻寺镇

0.04

0.045

0.05

0.32

0.37

0.40

方洞镇

0.04

0.045

0.05

0.32

0.37

0.40

牛滩镇

0.05

0.055

0.06

0.33

0.43

0.43

潮河镇

0.05

0.055

0.06

0.33

0.44

0.44

天兴镇

0.04

0.045

0.04

0.31

0.36

0.39

海潮镇

0.04

0.045

0.05

0.31

0.36

0.39

得胜镇

0.04

0.045

0.05

0.31

0.36

0.39

云龙镇

0.06

0.07

0.075

0.34

0.45

0.48

兆雅镇

0.06

0.07

0.075

0.34

0.45

0.45

太伏镇

0.06

0.065

0.07

0.34

0.45

0.45

百和镇

0.04

0.045

0.05

0.31

0.36

0.39

云锦镇

0.06

0.07

0.075

0.34

0.45

0.45

立石镇

0.05

0.06

0.065

0.33

0.48

0.48

毗卢镇

0.04

0.045

0.05

0.31

0.43

0.43

石桥镇

0.06

0.065

0.07

0.34

0.47

0.47

玄滩镇

0.13

0.15

0.16

0.41

0.61

0.64

奇峰镇

0.05

0.055

0.06

0.33

0.48

0.48

县调配

0.36

0.33

0.35




全 县

1.68

1.82

1.94

7.2

9.4

9.7


附件2

各镇(街道)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镇(街道)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玉蟾街道

12%

15%

22%

0.45

0.46

0.47

福集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嘉明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喻寺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方洞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牛滩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潮河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天兴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海潮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得胜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云龙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兆雅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太伏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百和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云锦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立石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毗卢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石桥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玄滩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奇峰镇

12%

15%

22%

0.45

0.46

0.47


附件3

各镇(街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涉及镇(街道)

水功能区名称

纳入水功能区考核数量(个)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达标数量(个)

达标率(%)

达标数量(个)

达标率(%)

达标数量(个)

达标率(%)

玉蟾

街道

▲1.濑溪河泸县保留区(泸县段)

2.马溪河

3.九曲河

3(1)

0

0

0

0

2(1)

100%

福集镇

▲1.濑溪河泸县保留区(泸县段)

2.九曲河

2(1)

0

0

0

0

2(1)

100%

嘉明镇

九曲河

1

0

0

0

0

1

100%

喻寺镇

▲濑溪河渝川缓冲区

1(1)

0

0

0

0

1(1)

100%

方洞镇

▲濑溪河渝川缓冲区

1(1)

0

0

0

0

1(1)

100%

牛滩镇

▲濑溪河泸县保留区(泸县段)

1(1)

0

0

0

0

1(1)

100%

海潮镇

▲沱江富顺、泸州保留区(泸县段)

1(1)

1(1)

100%

1(1)

100%

1(1)

100%

得胜镇

马溪河

1

0

0

0

0

1

100%

云龙镇

龙溪河

1

1

100%

1

100%

1

100%

兆雅镇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长江干流四川段<泸县段>)

2.龙溪河

2(1)

2(1)

100%

2(1)

100%

2(1)

100%

太伏镇

▲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长江干流四川段<泸县段>)

2.大鹿溪

2(1)

2(1)

100%

2(1)

100%

2(1)

100%

百和镇

大鹿溪

1

1

100%

1

100%

1

100%

云锦镇

1.龙溪河

2.大鹿溪

2

2

100%

2

100%

2

100%

立石镇

龙溪河

1

1

100%

1

100%

1

100%

毗卢镇

马溪河

1

0

0

0

0

1

100%

石桥镇

马溪河

1

0

0

0

0

1

100%

奇峰镇

1.马溪河

2.龙溪河

2

1

50%

1

50%

2

100%

玄滩镇

1.马溪河

2.龙溪河

2

1

50%

1

50%

2

100%

说明:1. 全县重要江河水功能区8个,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水功能区4个。

2. 表中数字A(B),A代表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B)代表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数量。

3. 2014年全县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50%;2015年全县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50%;2016年全县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100%。

4.“▲”代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水功能区。

5.水质目标:达到Ⅲ类水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