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谭光军等同志兼任职务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谭光军等同志兼任职务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泸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校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泸县委发〔200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的领导,规范和加强国家公务员、政法系统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县政府研究决定:
谭光军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校长;
王国海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常务副校长;
张明玉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副校长。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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