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县龙桥群等48处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18 10:07:5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县龙桥群等48处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泸县龙桥群等48处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划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请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泸县龙桥群等48处全国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泸县龙桥群等48处全国重点、省级、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

(一)泸县龙桥群。保护范围:以每座龙桥桥体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100米。

(二)罗盘嘴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向东至夏大冲,西至松林湾,南至园门寺,西南至桂园山,北至湾房子。

(三)茶马古道之光明古道。保护范围:西北至古道以北4米刘国顺屋基,东南至古道南12米“光明会场”建筑。古道东侧沿古道线外延50米,西侧沿古道线外延到河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西北再外延50米至刘国顺屋基北侧,东南再外延86米至学校的分叉路口,东侧再外延50米,西侧再外延到河岸以西30米。

(四)泸县屈氏庄园。保护范围:以庄园围墙外沿为基点,东至庄园大门外8米处,北延伸25米至土坡地与水田交界处,西外延150米至坟山西侧边,南外延8米至水田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100米至喻培生房屋北侧水田边,北再外延150米至屈义帮凤凰山屋基,西再外延50米,南再外延60米至对面王应田屋基处。

(五)玉蟾山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东至古玉蟾关外延25米处;南至金鳌峰崖壁外延175米国外松实验地处;西至金鳌峰崖壁外延150米小公路处;北至省用材林研究所办公室前操场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往四周各再外延50米。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

(一)东林观山寨遗址。保护范围:以山寨遗址的寨墙为基点,往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四周各再外延50米。

(二)沙子平洞子山墓群。保护范围:东至荣昌县双河镇山南水库边,南至南面山头南50米,西至西侧山脚,北至山脚公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荣昌县双河镇山南水库边,南、西、北侧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各再外延50米。

(三)惠济桥。保护范围:从桥体四周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四)延福寺石刻。保护范围:东至25米处水沟,南至17米处石包,西至16米处小沟,北至16米处青杠林。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五)照南山尹氏宗祠。保护范围:以宗祠建筑滴水线为基点,东北外延22米至杜德全房屋处;东南外延5米;西南外延21米至公路边;西北外延2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北再外延50米至杜德全房屋东北方向;东南再外延50米;西南再外延5米;西北再外延50米。

(六)泸县酒窖池(9项)。保护范围:以公布确定的酒窖池所在生产车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酒窖池所在生产车间企业围墙为界。

(七)奇峰渡槽。(1)胜利渡槽。保护范围:东北至宝丰村二组公路上坡20米长石塔山坡处、 西南至阳高村7组河坝头屋基方向黄桷山分水渠处,其余两侧以渡槽桥基外沿为基点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100米。(2)华丰渡槽。保护范围:西北至长林村六组芭蕉湾屋基山甘立惠房子后的水槽闸门处延伸50米, 东南到宝丰村八组大灰堡渡槽交叉口即五星洞口处外延50米,其余两侧以渡槽桥基为基点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100米。

(八)岩湾墓群。保护范围:以暴露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北外延30米到水田边,东南外延20米到水田边,西南外延40米到田地处,西北外延50米到坡地处。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墓群东北再外延60米到岩湾屋基,东南再外延70米到公路边,西南再外延50米,西北再外延50米到青冈林山顶。

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

(一)高生基墓。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外延15米至张国清竹林前边;南外延11米至张国清青岗林边;西外延13米至张国清土边;北外延18米至张国清青岗林坎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再外延35米至张忠良青岗林坎下;南再外延7米至陈有清土边;西再外延14米至张国清土边;北再外延7米至张国清青岗林坎下、张国清等家土边。

(二)白龙塔。保护范围:以塔围栏线为基点,东外延13米至辛朝书青岗林坎边,南外延50米至童树云、辛朝书青岗林边,西外延50米至钟家明青岗林边,北外延10米至钟家贵青岗林坎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87米至辛朝书青岗林坎下;南再外延100米至童树云、辛朝书青岗林之间;西再外延100米至钟家明青岗林边;北再外延90米至钟家贵青岗林坎下。

(三)关硬山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北外延20米至杜帮春、杜元成青岗林坎,东南外延20米至杜帮春青岗林下边,西南外延20米至游云英土坎,西北外延20米至山坡。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北再外延20米,东南再外延20米,西南再外延30米,西北再外延20米。

(四)大石堡石窟。保护范围:以石刻边缘为基点,东外延50米至桂圆树,南外延50米至罗怀富香樟树,西外延50米至石坑壁,北外延36米至公路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再外延30米至公路边,南再外延50米至潘文虎坟尾,西再外延20米至苦楝子树,北再外延34米至杨志俊屋角。

(五)桥沟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50米至芦稿林山顶,西再外延20米至公路边,南再外延120米至芦稿林屋基侧机耕道边,北再外延20米至桥沟石坝屋基。

(六)坟嘴墓。保护范围:以墓群周围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2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西北再外延40米至骑龙垇屋基坝边,东北再外延80米至大庙山脚下五块田处,东南再外延30米至瘦大田处,西南再外延10米至岔角田处。

(七)两河口窖池。保护范围:公布窖池所在车间。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至养鸡场墙边,北再外延50米至两河口河边,西再外延10米至本厂房墙边,南再外延20米至本厂房围墙边。

(八)老庙戏楼。保护范围:戏楼正门前方从屋檐滴水处起外延14米至平坝边,后方外延1.3米至幼儿园围墙外缘,左侧从屋檐滴水处外延1米,右侧外延3米至戏楼坝商品房外墙外缘。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外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九)小屋基墓群。保护范围:北至墓群外30米,东至墓群外50米,南至墓群外50米,西至墓群外50米至相应的田地处。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北再外延20米,东再外延50米,南再外延50米,西再外延50米至相应的田地处。

(十)易朝鸾墓。保护范围:以墓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一)南河上桥。保护范围:以桥体为基点,北外延100米到南河上桥上游,西外延100米到联滩坝气站,南外延100米到中和至喻坪公路拱桥,东外延100米到桥头上屋基。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二)林氏宗祠族墓。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北外延50米到林大屋基竹林,南外延50米到比干文化纪念馆,东外延50米到林尚华屋基,西外延50米到林能广屋基。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三)傅氏宗祠族墓。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南外延20米至付举光房屋坝子边缘。东北外延至傅善中房屋山墙前20米王兴成水田角,西北外延至杨兴贵房屋后30米变压器处,西南外延至傅善雄房屋山墙前至30米樊德章田角。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南再外延50米至林代恒田坎,东北再外延60米至傅善春楼房,西北再外延70米至水泥厂蓄水池,西南再外延40米至张全山房子。

(十四)古佛洞石窟。保护范围:以雕刻石窟的“U”字形崖壁四边为基点,四周各外延4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五)燕子岩旧址。保护范围:以燕子岩旧址及附属古建筑滴水为基点,四周各外延1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六)中华美酒(天之骄子)窖池。保护范围:公布的文物酒窖池所在车间。建设控制地带:酒窖池所在企业围墙。

(十七)黑湾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外延50米至青龙子,西外延50米至龙洞湾,南外延50米至龙洞湾,北外延50米至黑湾。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30米到小柯老,西再外延30米至骑龙凹,南再外延30米到鱼塘角,北再外延30米到曾桥。

(十八)骑龙寺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50米。

(十九)烟霞阁。保护范围:以烟霞阁山门及古建筑外墙外围线为基点,东外延50米至养鸡场,南外延50米至尖山柄,北外延50米至坨田湾,西外延50米至水竹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50米至黄角山,南再外延50米至阴阳坟,北再外延50米至白杨平,西在外延50米至南田寺。

(二十)水井湾墓。保护范围:东50米,西50米至陈大伍民居,南50米,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各再外延50米。

(二十一)王氏庄园。保护范围:东外延50米至李世文民居,南外延5米至刘仁海民居,西外延10米至葛林湾小学,北外延20米至郭林湾山坡。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30米,南再外延90米至养鱼大田,西外延90米至葛林湾村聚居点,北外延30米至郭林湾山顶。

(二十二)陈氏庄园。保护范围:东外延1米至唐忠良民居,南外延10米至陈凤武民居,西外延10米至李勇民居,北外延20米至祠堂背后山坡。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四周各再外延30米。

(二十三)董允故里石刻。保护范围:以石刻为基点,东外延10米,南外延3米,西外延10米,北外延5米至刘履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20米至镇政府永嘉桥头住宿楼,南再外延10米至嘉明广电服务中心,西再外延20米至嘉明政府河边住宿楼,北同保护范围。

(二十四)永嘉桥。保护范围:以桥体为基点,东外延50米至九曲河下游,南外延10米至唐朝容门市,西外延50米至九曲河上游,北外延50米至郭秀英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50米至九曲河下游,南同保护范围,西再外延50米至九曲河上游,北再外延50米至大庙屋基。

(二十五)大唐窖池。保护范围:公布的文物酒窖池所在车间。建设控制地带:酒窖池所在企业围墙。

(二十六)屈家湾民居。保护范围:以第二进院中央为中心,向北外延70米至田边,向东外延62米田边,向南外延80米至土边,向西外延70米至田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北再外延90米至田边,东再外延78米至田边,南再外延46米至公路田边,西再外延20米至田边。

(二十七)天堂口民居。保护范围:以大门为中心,东外延40米至天宫庙堰塘边,南外延80米至郑水才屋基,西外延100米至和平小学围墙,北外延60米至黄明辉竹林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210米至周学明屋基,南再外延120米至邱正华屋基,西再外延300米至郑其才屋基,北再外延20米至正沟田。

(二十八)碾山坪墓。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外延5米至赵明树晒坝边,西外延6米至赵维兵空地处,南外延5米至赵明树枇杷林沟边,北外延5米至赵维兵空地处。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25米至赵明树屋角,西再外延至水泥路边,南再外延至赵明富屋角,北再外延10米至水泥路边。

(二十九)横江高桥。保护范围:以桥体为基点,东外延20米至胡大安树林边,西外延5米至曾万春土边,南外延至胡明生土沟的河边,北外延10米至公路桥。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30米至胡大安住房外公路,西再外延25米至罗长友竹林边,南再外延至胡明生桉树林,北再外延15米至罗春土边。

(三十)大鼓坟墓。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外延10米至余易桂园土边,西外延20米至天全村5社坟地,南外延10米至胡国银土沟边,北外延10米至余易桂园林土沟边。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20米至上水塘鱼塘边,西再外延30米至邱树云田边,南再外延10米至胡国银房屋,北再外延20米至余易桂园林处边沟。

(三十一)阴地湾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东外延100 米至大猴湾屋基 ,南外延50米至新屋基,西外延70米至草房,北外延65米至锅铲山屋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再外延100 米至大猴湾屋基 ,南再外延50米至新屋基,西再外延70米至草房,北再外延65米至锅铲山屋基。

(三十二)罗盘山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北再外延60米至钟正银田坎,东南再外延80米至周院子房子边,西南再外延50米至深基山屋基,西北再外延90米至卢帮华田坎边。

(三十三)大水坡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北再外延60米至杨大伦田边,东南再外延90米至曾永宽土边,西南再外延50米至曾光地麻竹林边,西北再外延100米至杨大伦土边。

(三十四)游洞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北再外延60米至曾德华屋基处,南再外延90米至桂有金干田子边,西再外延50米至游望乡田子边,北再外延70米至游兴瑞土边。

(三十五)石板田墓群。保护范围:以墓群边缘为基点,四周各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东北再外延60米至苗儿山保管室坝子边,东南再外延80米至罗湾子屋基,西南再外延50米至河高寺水库边石板田,西北再外延80米至糟房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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