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2-28 11:49:3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泸县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7号)精神和《农机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以来,全县农业机械化取得了较快发展,到2013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53.3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3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9个百分点,同时滞后于全县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处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矛盾日渐突出,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机具的依赖越来越强。特别是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突破,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的,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农机与产业相结合、农机与新型农民培养相结合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探索具有丘陵地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农机服务和农机安全水平,实现泸县农业机械化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跨越和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62万千瓦,新建改造提灌站90处、新建农村机耕便民道1400公里,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农机专合组织15个。成片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建成2个万亩机械化示范片和2个万亩机电灌溉示范区,创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面完成省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总体进入农机化发展的中级阶段。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为抓手,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重点补贴适合我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和红粱、茶叶、畜牧、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并优先向专合组织、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倾斜。

(二)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以提高水稻、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大种植模式改革和品种改良力度,全面推进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为突破口,加快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以高粱直播移栽与收获机械化技术的推广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突出抓好新农村示范片、粮食生产重点县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业机械化对项目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推进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机服务水平。坚持“扶持、引导、规范、服务”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专合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机手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承包作业,为农户、种养大户等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系列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四)推进农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安全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全面筑牢农机源头监管防线。以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标准执行和检查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成部级平安农机创建的验收,建立区(县)、乡镇、村(社)三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每年新增的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向农业机械化倾斜。建立农机作业补贴激励机制,对主要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特别是机插秧和机收作业)予以补贴;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实行地方补贴的制度;加大农机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机化推进示范区域农村机耕便民道和提灌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机专合组织和农机大户补助制度,县、镇财政每年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对农机专合组织和农机大户场库棚建设等给予扶持;建立农机教育培训补助制度,在“阳光培训工程”基础上,扩大范围,县、镇财政每年帮助解决培训资金;建立农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资金配套制度,对在中央、省立项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安全检验、安全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合组织、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设立购置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合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担保贷款购买农机具。

(三)加大税收等政策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专合组织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优先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对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加大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投入力度,将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机耕便民道网络,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继续支持从本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20%—30%比例用于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成片推进,形成常年有保障的灌区,不断增强农业抗旱保栽能力。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合组织的场库棚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涉及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给予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突破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