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25 10:56:2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73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试行)》(泸市府发〔201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各牵头部门按照“优化程序、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要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一次告知制、跟踪督办制,做到一窗受理、流程跟踪、限时办结;各相关窗口部门根据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主动沟通,最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牵头部门和相关窗口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逐步实行并联审批专人负责制。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并联审批工作实行专项联合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政务服务中心月度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以及不按规定流程、时限、方法实施审批而延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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