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危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16 17:12:1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危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015年6月14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忠孝路一栋二层危旧房屋发生垮塌,涉及多家经营户,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不良社会反响。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在全县再次开展危房排查治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危房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核实危房情况,造册登记;对危险性较大的危房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等级鉴定,根据危房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该停用的及时停用,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组织进行人员撤离,并落实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防范,及时改造。同时对已停用和荒废的危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跟踪监管,确保防范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危房安全监管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全县城乡危房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危房安全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县危房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危房安全检查、登记统计造册、宣传教育,危房的防汛防台和危险房屋的督促解危。负责辖区内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确保危房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管到位。

(三)教育、公安、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商务、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所属危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和农村D级危房。

(二)曾受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损、受淹的部分房屋,特别是近期受灾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商业物业用房等在建建筑工程。

(四)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文体场所、商北物业用房等人员密集建筑物。

(五)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构)筑物。

此外,对其他方面的房屋建(构)筑物也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切实做好危房安全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气象、防汛、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降雨、大风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将各类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通报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强化值班工作,对危房应落实专人巡查,并组织好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险情,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多起房屋垮塌事故,特别是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6.14”危旧房屋垮塌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将危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危房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三抓三主动”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具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