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报送
(一)报送县政府办的政务信息,请登录党政网通过泸县信息交换平台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原用户名为县府信息科),网址http://222.87.34.199:9100/。
(二)报送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县公众信息网)的动态信息,请登录党政网通过泸县信息交换平台报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网址http://222.87.34.199:9100/。
(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请登录党政网通过政务内网信息综合平台报送,网址http://222.87.32.31/。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要求严格且有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办报送一般信息和专报信息。但市政府办公室党政网站主页每天将采用图文信息,刊发市委书记、市级政府领导、省级厅局以上领导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的图文信息和各地在全市创新或影响重大的图文信息。对这类信息,要求两日内报送,只需把时间、人物、事件表述清楚且图片说明主题就能够达到采用标准,因此鼓励各镇、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直报(也可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转报),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折计为报送单位完成1条县级政务信息任务。
(四)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请各镇、各部门登录政务外网,通过本单位用户名进入填报系统,对应填报系统目录梳理内容,至少在20日内填报一次,不得超时突击上载。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抓取内容并在相应栏目展现。省上将每年对各个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二、规范文件公开
(一)各镇、各部门代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办的文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不予公开的需注明原因。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审查文件时,需要审查选项是否正确,在不能确认选项时,才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确认。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打字室将电子文档归并到专门文件夹,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每周上载至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各镇、各部门的文件公开,要参照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公开流程进行,既要保证贯彻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制精神,又要防止泄密事件和敏感信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针对个别事件的文件和请示、报告文种的文件,以及会议通知,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信息管理
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党政系统信息工作目标、列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业务事项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819027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目标,由县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事项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8192804。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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