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泸县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帐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2〕4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泸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县内实施的所有扶贫开发竣工项目。
二、验收方式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召集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项目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全县各类扶贫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依据立项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采取项目单位初验、镇政府验收、县验收组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项目档案、财务支出及相关财务资料、现场查验项目情况、走访农户等形式,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向实施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明确整改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组织验收。
凡未经验收、未取得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的项目,不予报账拨款。
三、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看扶贫资金支出)、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后续管理机制与措施、项目档案管理等。各类扶贫项目验收的重点内容: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对镇、村实施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性项目,项目验收需有农机、交通、水利等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镇、村应对工程项目逐一自查验收;对小型蓄水池、排水沟渠等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和入户便道、生产便道等小型公益设施,县验收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工程数量的30%。主要检查验收以下四个方面:
工程完成情况:主要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项目施工组织情况;村委会是否就项目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查验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结论等。
资金投向情况:主要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决算报告,查验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等情况。
项目档案情况:主要对建设项目过程、扶贫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如: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材料采购、招标方案、公告公示照片等)进行检验;对实施项目的综合效益及后续管理等作出评价。
(二)农户自建类项目。对农业产业发展、改善生活条件等农户自建类项目,验收时需有农业、畜牧等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镇、村要逐户自查验收,县验收组抽查项目户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主要检查验收以下四个方面:
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是否符合实施方案。
资金投向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总工程量(总规模)、总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向、使用和管理。
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村委会是否就项目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时间等具体情况。
项目后续管理:主要包括是否将扶贫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扶贫项目账目是否清楚。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扶贫效益评估。
(三)技能培训类项目。主要检查验收以下三个方面:
培训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是否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讲义、培训人员签到表等,是否有培训现场照片等印证资料。
培训效果管理:主要包括是否有培训考核合格登记表、结业证书以及就业合同等。
培训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列支明细帐是否符合使用和报账的有关规定。
四、验收程序
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向实施单位提交完工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先进行初验;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合格后,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材料、档案和项目管理资料,并完成项目决算报告后,向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
验收主要流程为:项目竣工—项目初验—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镇政府验收—县组织验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验收时间
按照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各镇、村应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完成项目初验,县扶贫办在收到镇提交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