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在校残疾学生救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在校残疾学生救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切实解决残疾学生上学困难问题,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经研究,决定建立在校残疾学生救助长效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残疾学生救助长效机制的目的
(一)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能准确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状况,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保残疾儿童有知识有文化。
(二)加强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关爱,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残疾在校学生的特惠政策。
(三)帮助残疾学生及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二、落实残疾学生救助长效机制
对全县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残疾学生进行救助(县特殊学校学生除外),每年每生分别发放200元、300元、500元助学金。
三、救助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对救助残疾学生实行按实管理,层层审核把关。在每年5月10日前,由全县各中小学核实上报《泸县在校残疾学生统计表》,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基层教育股和县残联康复教育股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残疾学生救助名单和资金报告,由县残联上报县财政局审批,在每年“六一”节之际将助学金统一发放到残疾学生手中。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扶残助学救助金列入县级一般性财政预算(由残保金列支)。资金经县财政局审批后统一发放,即由县财政将资金划拨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教管中心和县直属学校发放给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后,请各镇(街道)和县直属学校将发放资料复印件上报县残联康复教育股。
五、救助机制实施时间
从2016年春期起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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