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26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全面扎实做好我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重点整治
1.按照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存在问题的各级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等问题进行专项查处、重点整治,并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2日前报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车辆编制管理问题。是否将全部类型和用途车辆纳入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是否有重复核编情况,是否存在超编制配备公车等问题,切实查处超编车辆。
3.公车专项治理违规车辆处置情况。2011—2013 年公车专项治理中清理出来的违规车辆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留用车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不能留用车辆是否按规定处置,占用借用车辆是否已退回,公开拍卖车辆程序是否规范,报废车辆手续是否已办结。通过检查督促,确保违规车辆处置到位。
4.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中的问题。购置更新车辆是否报请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配备使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车资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切实纠正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的问题(2013年1-7月新批准购置一般公务用车需有县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批准手续,2013年8月以后新批准购置一般公务用车需有市公车办批准手续)。
5.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定点维护、修理等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占用借用其他单位和企业(个人)车辆等问题。通过整治,规范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借(占)用车辆等问题。
二、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标准和目标要求,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单位自查整改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特别是违规借(占)用、超编、超标车辆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准确填写《泸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重点抽查。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自查情况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档于12月2日前报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
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负责对各镇(街道)、县级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检查过程中,对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对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
通过专项治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购置审批制度。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共同监管。全县暂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审批,严格控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购置审批。机关和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需报县公车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公车办审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车管所凭市公车办批准手续办理车辆采购和上户手续。
二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严肃处理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人员和车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泸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泸县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靳地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贾定刚 县委办副科级纪检员
成 员:董 平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远谋 县发改局副局长
程世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 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巫道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车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联 系 人:罗国忠 联系电话:8181986 13550896518
林云华 联系电话:8192816 15983043563
传 真:8181364
电子邮箱:hxn13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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