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县府办发〔2014〕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4〕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及时补充招聘农村教师
各农村学校在教师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及时补充招聘教师。农村学校招聘计划和岗位报考条件,经县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相同招聘条件的岗位可实行集中打包招聘,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可按有关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公开、公正、择优招聘。
二、切实强化村小教师配置
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学生数量及结构变化情况,在核定的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对农村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给予适当倾斜。对班额小于23人的村小进行单独核定编制,按村小的班数,每班配备不少于1.5个教师。农村公办幼儿园要核定教师职员编制,配齐教师职员。
三、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按照市财政定额补助,县自主实施,一县一策,以岗定补的原则,推进我县农村教职工岗位生活补助工作。
(一)实施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除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学校以外的公办农村学校(含幼儿园,不含高完中、职业高中和玉蟾街道青龙片区学校)。
(三)补助对象。实施范围内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下同)。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岗位生活补助只针对农村教职工岗位的补助,教职工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职工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以补足。
(四)补助标准。片区学校每月200元;玉蟾街道工矿村小、官大冲村小、马湾村小、驷马村小和福集镇沙土村小、得胜镇仁和村小、云龙镇新中村小、立石镇泸永小学、石桥镇新民小学、太伏镇龚湾小学每月200元;其他村校每月300元,其中不通公路的村小或一师一校的村小每月4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同步取消上述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以外发放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四、大力改善村小教师的食宿条件
一是对于新招入村小的教师,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解决居住用房。二是除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建设教师周转房外,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上统一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修建村小教师周转房、教师休息室和师生食堂(伙房)。
五、对村小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
根据村小教师在编在岗人数,核定村小的岗位数,一律不得挤占、挪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村小教师评上职称,聘用到相应岗位。现仍在村小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二级教师,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一级教师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申报评聘为一级教师。
六、建立乡镇教师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一)在招聘教师计划中,须拿出一定名额新招聘村小教师,同时安排一定名额择优选调服务期满的在岗村小教师到片区完小以上学校工作。
(二)新招农村教师最低服务年限5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参加县内外公开招聘(选调)考试,县直属学校(单位)和城区学校每年选调在岗教师笔试或不进行笔试的面试时间,定于5月第二周星期六。县、镇(街道)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借用在职农村教师。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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