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确权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确权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确权颁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
泸县农村机电提灌站确权颁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4〕14号)指导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确权颁证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我县农村集体、个体投资建设的机电提灌站;(二)农村集体(个体)投资、国家补助建设,由农村集体、股份合作、个体等经营的非国管的农村机电提灌站。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提灌站产权为核心,明确产权人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管护责任制,推动多种经营形式,强化技术管理,确保提灌站正常运营。
三、主要内容
(一)确权颁证,明确产权主体。
提灌站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具体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确权颁证:
1.按使用对象确权.现有提灌站谁管理使用谁就拥有产权,由镇政府(街道办)或农业服务中心经营的归各镇(街道)所有,由村委会或社经营的归村社所有,由业主经营的归业主所有。
2.按属地管理原则确权。根据提灌站的所在位置,属全镇受益的归各镇所有,属全村受益的归村所有,属全社受益的归社所有,跨镇、村、社交叉受益的归提灌站所在的镇、村、社所有。
3.政府协调确权。对管理对象不清、服务区域不在属地的,或者确权过程中有纠纷的,由各镇(街道)协调落实产权。
4.新建提灌站确权。项目由国家全额投资的,产权登记为镇政府(街道办)或农业服务中心,属国有资产,委托受益村社管理;项目投资享受财政补贴,由项目单位组织建设的,产权归项目单位所有。
(二)选择确定适当的经营管理形式。
本着有利于为农服务和提灌站发展的宗旨,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择确定适当的经营管理形式。
1.集体经营管理模式。由集体经营主体统一管理、维修改造,统一收取作业费用,实行单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足部分由经营主体筹集。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形式。根据提灌站实际和效益情况,对部分镇(街道)、村、社拥有的提灌站,可采取承包、租赁的办法收取一定费用,由承包方或租赁人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和社会服务职能。
3.用水协会经营管理模式。由提灌站经营主体组织灌区受益农户成立用水协会,建立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4.其它经营管理形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当地提灌站运营情况,提出和试行切合实际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完善规章制度
1.各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管理办法和制度。县农机局、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产权单位、管护人员之间,要签订相应的使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管护合同等措施,实行绩效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2.完善提水收费制度。根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规定,县农机局要会同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提灌站提水收费指导价格。灌区要建立健全提水成本核算、价格调整、收支监督管理的机制与办法。
3.健全管理维护投入制度。提灌站管理维护费用除了在所收取的水费中提取外,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贴,同时可动员灌区群众集资、村镇集体补助等其它形式投入。
4.完善提灌站管护规章制度。依据不同类型的提灌站,分类制定和完善提灌站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管护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四、方法步骤
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年底结束,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信息录入(2014年10月--12月):各镇(街道)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机电提灌站录入《四川省农村机电灌溉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并完善泵站基本情况(含照片)、运营情况、维修记载、提水统计等相关数据信息。
(二)确权登记(2015年1月--6月):按照上述确权原则,依据投资来源与管护需要进行确权登记,逐台填写《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申领表》。
(三)颁发产权证(2015年7月--9月):认真核查产权基础资料,按照全省统一编码规则和填写要求,用计算机登记、打印和核发产权证。
(四)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营形式(2015年10月-12月):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管理主体和适当的经营管理形式,建立健全提灌站收费、维护投入、管护的规章制度。
(五)完善档案管理(2015年11月-12月):各镇(街道)统一建立登记台账,填写《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登记管理表》、《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共有者登记表》,完成归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农机、农业、财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改革进程。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各种形式的提灌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尊重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加快工作进度
各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核发的宣传工作,加强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核查,做好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产权证发放如期完成和准确无误。今后凡进行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都要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产权证。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各镇(街道)应落实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登记、编号和核发工作,并建立科学完备的产权证管理档案。产权证要求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和管理。凡核发或者换发《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证》的提灌站信息,必须全部录入《四川省农村机电灌溉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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