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3-03 11:51:5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通信企业:

《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2.3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监测

3.4 预警通报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 启动程序

4.4 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

4.5 决策部署

4.6 现场指挥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征用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必备资料

7 附则

7.1 启动条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泸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镇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1)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县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其中,县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2)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级有关部门印发,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其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自上级机构备案,并通过上级机构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县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安全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属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报告。

(4)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处理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式,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抽调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4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同时负责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3)县公安局: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5)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需经费。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保障。

(7)县水务局:负责通信保障现场水情的监测和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水利信息。

(8)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县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挥和协调通信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11)县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2)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应急保障工作部署。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经信局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省2个及以上县(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市2个及以上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上级机构,并通过上级机构报省通信管理局。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3.4预警通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涉及跨区(县)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初步研判,如可能达到Ⅲ级预警,立即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经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Ⅳ级预警的,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Ⅳ级预警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2)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Ⅳ级以下预警信息,由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4 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II、III、IV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II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III级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条件见附件7.1。

4.1.2 指挥联动

本预案重点考虑IV级响应由区(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IV级响应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县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各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1.3 信息报送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自下至上、逐级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1.4 会商

紧急状态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1.5 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相应级别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2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话、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4.1.6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相应处置情况。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

4.1.7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具体如下:

(1)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放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8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级分公司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自上级机构,并通过上级机构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各自上级机构,并通过上级机构报省通信管理局,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各自上级机构,并通过上级机构报省通信管理局。

4.1.9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在县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县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其他区、县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IV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4小时内通过省级机构将事件信息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接到事件报告后,经核实,于8小时内报省政府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4.3启动程序

4.3.1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2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启动IV级响应,并负责IV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4.3.3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IV级响应

启动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4 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3.5 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4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4.4.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

4.4.2 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4.4.3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5决策部署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以及县委县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4.5.1 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4.5.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5.3 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5.4 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6现场指挥

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4.6.1 负责与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4.6.2 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4.6.3 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6.4 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上报。

4.6.5 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对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的使用需求。

4.7应急结束

4.7.1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IV级响应结束建议。

4.7.2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IV级响应结束。

4.7.3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IV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县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人民政府。

4.7.4 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政府和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县经信委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县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县级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6.3交通运输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必要时简化运输审批流程,必要时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开辟专用通道。

6.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接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必要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泸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及县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8必备资料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县及各镇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卫星电话、应急通信车等通信应急装备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6)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7 附则

7.1启动条件

7.1.1 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区(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 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适时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