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县府办发〔2015〕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实施“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统一审批、一照一码、信息共享”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原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基本原则。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三)改革范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我县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内容
(一)改革步骤。
1. 2015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窗口设立、申请表格统一、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准备工作。
2. 2015年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与全省同步实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3.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原核发证照的换发工作。
4.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
(二)基本内容。
1.实行“一站服务”。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由工商部门统一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规范登记、变更、注销审批流程,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工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审核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时,需交回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2.实行“一表申报”。按照“一次性告知、一表申报”原则,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要公开申请表格样式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表格、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格和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负责保管,共享给相关部门查对。
3.实行“一照一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经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作为改革过渡期继续有效使用。
4.实行“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新登记企业可以直接在工商登记窗口选择公章刻制企业,业务系统会自动将申请人信息推送到公安部门和刻章企业。
四、部门职责
(一)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做好“三证合一”综合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统一受理企业登记事项。
(二)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三)县编办负责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职责划分,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做好“三证合一”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接收共享数据信息,指导新登记企业公章刻制业务,继续受理变更登记企业、公章遗失企业的印章刻制登记,收缴注销企业公章。
(六)县质监局负责做好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接收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内部业务有序衔接。“三证合一”后,继续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做好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接收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内部业务有序衔接。“三证合一”后,继续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为注销企业出具“清税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任务,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保障,及时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支撑保障。积极为推进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创造条件,落实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设施等配置。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所需场地由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工商登记机关工作量将会大量增加,除保留原来的3名工商登记人员,质监局、地税局和国税局各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三证合一”登记窗口,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企业登记助理员,人员全部由工商部门统一安排。
(三)加强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改革步骤协同、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收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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