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16 16:29:06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68号



县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应取消县级部门7项非行政审批事项。

请涉及取消事项的单位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附件:决定取消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决定取消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1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

审批

县水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

核准

县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3

对申报纳税方式的

认定

县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县税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县税务部门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6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县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7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县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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