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05 09:03:4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度》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提升公文处理水平,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报送

报送县政府的公文,报送单位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县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外,要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批复时限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时限;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报送加急、特急公文时,报文单位应与县府办秘书科加强沟通联系。

二、公文办理

(一)文电呈送批阅时限。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件、特急文件、涉及当前“中心工作”的文件、未标明紧急程度但确需即办的文件即收即送;加急电报、平急电报、急件原则上半日内报送。一般文件办理,县府办审核拟办时限1个工作日,主任、副主任阅办时限1个工作日,分管县长、县长审签时限原则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时间紧急的公文,征求分管县长、县长同意后,由县府办主任或联系主任签批,事后按审批权限补办签发手续。

(二)常规公文办理。公文从县府办秘书科签收之时起,一般在当日内完成审核、登记、拟办程序并呈送联系主任审签。联系主任审签时限原则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分管县长、县长审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县政府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当日内拟稿,3日内审签发文。

(三)紧急公文办理。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指示报送的公文,突发事件类公文以及其他有明确时限要求、必须马上办理的公文,相关科室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收文后直接呈送有关领导审签;有关领导应压缩时限,抓紧签批。特殊情况可由联系主任征求分管县长、县长同意后直接签批。领导签批同意后,相关科室应按批示要求即刻办理,不得延误。

三、公文交办

经联系主任审签,需部门、镇提出意见的公文,秘书科要在当日内交办。请示类公文可同时将交办情况反馈来文单位。交办单位原则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反馈意见。确因各种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的,交办单位要及时向秘书科书面说明理由和进展情况,秘书科应及时将书面说明分送分管县长、联系主任。

交办单位意见全部返回后,秘书科、联系主任、分管县长、县长按公文办理时限办理。

县领导签批后,需由部门、镇办理的,秘书科在当日内予以交办,并跟踪交办单位落实情况。

四、办理反馈

县领导签批或有明确意见的,秘书科按照签批意见或明确意见办理,并将签批及办理情况抄送有关县领导、有关联系主任。

属县委领导交办事项的,同时抄送县委领导、县委办公室。

请示类公文,需将签批意见反馈来文单位。

五、公文印发

公文经领导签发后原则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急件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电报和特急件4小时内印发;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完成。

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办文参照以上执行。


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及限时办结流程图





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及限时办结流程图

附件





县长或副县长(审签)

原则2个工作日,特殊3个工作日











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原则一个工作日,特殊2个工作日

秘 书 科

(审核、登记、拟办、送签)当日内

(0830)8192819

①请示报告和需政府或政府办发文的



初审后



⑤处理完毕后

(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当日内办理)交办)

当日内




需有关部门

提意见的






需发文

原则1个工作日

特殊2个工作日





将办理情况反馈有关县领导和联系主任

有关部门

原则2个工作日,特殊3个工作日

综合科登记编号











分发

来文单位、秘书校对,综合科复核

综合科盖章、归档

打字室排版

(0830)81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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