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
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试行)的
通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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