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29 16:41:4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县府办发〔2013〕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44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2〕26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镇和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促进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从各镇和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3年9月,全县所有镇和村(社区)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镇和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就近就地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

镇增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社区、行政村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就业、社保和劳动维权办事窗口。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镇为网格,以村(社区)为网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管理体制上,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同时接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统筹人员配置和培训

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整合现有人员,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的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内部调剂、聘请协理员的方式解决。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理员,专职协理员按《中共泸县县委、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泸县委发〔2013〕7号)文件,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或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担任,专职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量较大的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配备1名专职协理员,其余村可以聘请兼职协理员。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原则上每年对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立培训情况档案。

(三)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属公共服务性质,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专职协理员的报酬、福利待遇、工作经费按泸县委发〔2013〕7号和泸县府办发〔2013〕86号文件规定的经费渠道解决。行政村兼职协理员,各镇可按每人每月200-3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行政村(社区)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网络运行经费等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人员经费通过地方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解决,工作经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网络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经费能够维持日常工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落实场地和设施

按照省市要求标准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层服务平台场所由各镇负责落实,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办公区域内有独立的办公室,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原则上要有单独办公室,同时镇、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镇基层平台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50㎡,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20㎡。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建设要求,建立完整高效的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相适应,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市、县、镇、村(社区)四级联通、分级管理的金保工程有线信息系统。各镇设置自助查询系统,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在安全认证体系下的各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合作银行在村、社区建立EPOS银行存取款平台,实现广大群众“参保缴费不出村、待遇领取在家门”这一目标。

(六)完善规章制度和流程

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制度、社会保险经办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标识和职责制度按县人社部门规定的内容、格式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电信公司、县邮储银行等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社局负责规划协调督促落实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编制问题;财政部门要落实基层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农村工作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电信公司要做好网络光纤接入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邮储银行要加快基层EPOS存取款平台建设,确保群众能就地就近办理业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府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层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并将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进度快、成效好、服务优的镇给予表彰;对标准低、工作走过场、进度慢和对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泸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

2.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

导方案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功能区域设置标准

4.镇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附件1:


泸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绪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双全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庆 县委编办副主任

邱 玫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陈远谋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艾 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代清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医保局局长

廖险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就业局局长

秦剑华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周仁贵 县社保局局长

商希海 县邮储银行行长

曾建春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杨双全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唐文丽、朱小勇、田耘、邱忠利、王江平、谢文、邓定兰、李文桃等组成。

附件2: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一、建设规模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公场地要同镇、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合署办公,尽可能方便群众。各镇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各村(社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机构名称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泸县××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级设立的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泸县××镇××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中心(站)标识:铜质红色黑体字,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固定,规格大小为60㎝×40㎝。

三、窗口设置

设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维权窗口。

四、内部设施

(一)装修格调及颜色搭配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二)办公设备

1、窗口柜台:统一为高75厘米、台面宽75—100厘米,台面颜色为黑色,柜身为白色木工板。

2、办公桌椅、等待椅、文件柜:尽可能统一配备,办公桌椅配有电脑键盘托架,等待椅为不锈钢连体4座,文件柜为5㎜不锈钢双节标准。

3、电脑:台式商用机。

4、打印机/复印一体机:商用机。

5、电话:经济型。

6、电子显示屏(电视)或公告信息栏(架):镇设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可采用纸质信息栏。

7、触摸屏查询一体机(社保卡读卡器):各镇配置安放服务大厅,供群众查询。

(三)工作牌

中心工作人员应该挂牌上岗,工作牌规格11.4厘米×8.4厘米;柜台应设置座牌,规格19.1㎝×8.8㎝。工作牌(座牌)上应标示出部门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

(四)窗口吊牌

各窗口必须设置窗口吊牌,窗口吊牌为蓝底白字(吊牌式样,尽寸:50㎝×25㎝)。

(五)公示栏

统一制作“××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示栏”或“××镇××村(或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示栏”。规格1.2米×0.8米。公示栏为蓝底白字。公示内容:工作人员相片、分工、联系电话以及就业社保政策、就业招聘等。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附件3: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功能区域设置标准


名 称

具 体 要 求

适用范围

信息发布装置

①村(社区)可采用纸质信息栏;镇设电子显示屏,主要功能是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②除了设置专门的信息发布装置,还应充分利用服务大厅的墙面、柱子、窗户等处悬挂、张贴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政策宣传海报和提示性标语。

镇、村、社区

服务综合柜台(大厅)

①在服务柜台上方应设置服务项目标牌,同时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内容和流程说明。②服务柜台内侧为办公区,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③服务柜台外侧为接待区,应安放座椅。④服务柜台的高度一般应控制在75公分左右。

镇设: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维权专席

村(社区)设:“就业社保劳动维权”综合服务专席

多功能教室

①主要用来开展职业指导或引导性培训,其面积一般应在50㎡左右。②教室一般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外界干扰。③教室内应安放黑板、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增设投影仪、活动银幕和必要的音像播放设备。

镇建筑面积150㎡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室

各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5㎡左右,同时配备必要的桌椅和电脑、扩音传声、录音、录像等专用设备,其具体设置和摆放按《四川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要求执行。

与办公室合并。

镇建筑面积150㎡以下

资料室

①用来存放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②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③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办公室

能够供工作人员在其中办公使用。

镇、村、社区


附件4:


镇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


一、镇和社区(行政村)综合职责

1.负责宣传和咨询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统计、调查;

3.负责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协查工作;

4.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公共就业方面

1.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协助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2.收集上报培训需求信息,组织推荐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3.开展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4.审核上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资料,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5.负责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活动;

6.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受理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相关资料,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7.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资料,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会保障方面

1.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发条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供养关系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等的协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待遇领取资格以及关系转移、信息变更、参保注销的受理和初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档次的录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情况公示、参保信息查询,各类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出具户籍在辖区内的行政村的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与因工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存(身份验证)证明、因工死亡职工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非火化区的证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的月标准的证明;

5.负责按月上报辖区内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名单;

6.出具辖区内参加城镇企业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证明;

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调查;

8.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及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9.负责医疗保险票据收交、送审及报销费用发放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

11.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12.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督促属于参保对象的单位和职工及时参保,协助已参保单位按时进行缴费申报,负责对申报缴费资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定期上报初审缴费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欠费单位的欠费催收;

13.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和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料的收集,负责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的待遇公示和对辖区内失业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原因,出具相关证明;

14.负责对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的指导。

(三)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

1.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受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委托,受理并处理辖区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一般性劳动纠纷;

4.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5.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6.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公共就业方面

1.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协助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开展劳动者培训需求信息调查,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3.收集创业人员信息,开展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受理、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4.受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申请,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5.做好辖区内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6.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城乡就业情况基础台账,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7.受理上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资料,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会保障方面

1.负责辖区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资格协查,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退休人员关系转移、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参保信息初始登记,协助参保人员银行开户、协助参保人到乡镇(街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类资料的收集上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情况公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参保情况查询等工作;

3.出具户籍在辖区内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与因工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存(身份验证)证明、因工死亡职工的户籍所在地是非火化区的证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的月标准的证明;

4.出具辖区内参加城镇企业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证明;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调查;

6.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及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7.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收交、送审及报销费用发放工作;

8.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票据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

10.负责督促辖区内属于参保对象的单位和职工及时参保,协助已参保单位按时进行缴费申报,负责对申报缴费资料进行收集,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欠费单位的欠费催收;

11.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和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料的收集,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初审的工作;负责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的待遇公示和对辖区内失业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原因,出具相关证明;

12.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方面

1.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2.在用工单位较多的社区,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四、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公共就业方面

1.开展劳动者培训需求信息调查,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协助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对辖区内转移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负责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内转移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3.负责收集转移农村劳动者中创业人员信息,开展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受理、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

4.受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申请,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5.做好辖区内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掌握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及时更新信息数据,逐步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7.开展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

(二)社会保障方面

1.负责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信息初始登记,协助参保人员银行开户、通知参保人到镇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情况公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各类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2.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票据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调查;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方面

1.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2.在用工单位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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