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9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和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4〕16号)精神,由泸县熟龙龙眼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县农业局为参加单位的“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已入选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为推进示范区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围绕“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效益,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目标,以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契机,在已建成的示范区基础上,充分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延伸产业链和拓展覆盖面,提升示范质量和效益,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2014—2016年),使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覆盖面积占全县龙眼种植面积的80%以上,示范户数10000户,单位产量7500公斤/公顷,产品质量优质龙眼达80—85%。
力争到2016 年底,项目区龙眼总产量由现在的2.7万吨增加到3 .5万吨,增长29.6%;总产值由21600万元增加到 30000 万元,增长38.9%;劳动生产率由2000 元/人增加到2300 元/人,增长15%;土地产出率由7.5万元/公顷增加到8.4万元/公顷,增长12%;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 元增加到2500 元,增长25%;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达到8000公顷;引进改良龙眼新品种5个;开展农民培训达50000人次。
三、建设内容
项目区规划在海潮、潮河、太伏、兆雅、云龙、牛滩、福集、得胜、嘉明9个镇及玉蟾街道的50个行政村,建立龙眼标准化种植区域,逐步建成连点成片规模化的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一)标准体系建设。依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示范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
(二)监测体系建设。1.强化苗木和病虫害监测,规范龙眼基地种子、种苗和生产基地病虫检疫管理,确保苗木不带检疫性病虫害。2.定期或不定期将示范区土壤、肥料、农药等送检分析,县农业局、县质监局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监控,确保质量可靠。
(三)责任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涉及的9个镇和玉蟾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提高对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认识,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动员项目区内的龙头企业、专合社和种植大户积极投入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全面完成示范目标任务。
(四)培训宣传建设。加强龙眼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每年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至少1 次、培训农民至少2 次。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农业标准化宣传专栏,扩大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效应。
(五)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行龙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逐步建立龙眼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龙眼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六)质量控制制度建设。1.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2.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标准的落实、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督;3.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项目镇(街道)和建设单位,督导整改;4.鼓励龙眼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活动,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水平。
(七)品牌培育建设。切实提高“中国晚熟龙眼之乡”称号和泸县龙眼“中华名果”知名度,积极申请注册“泸县龙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申报建设“中国优质晚熟龙眼基地县”,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基地规模,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泸县龙眼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建设进度及方法步骤
(一)建设进度。第一年(2014年)完成项目的总体设计、规划布局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总任务的50%,规划在项目实施镇定植龙眼666.67公顷,扩建龙眼加工厂1个,年加工龙眼干果3000吨,组织培训100期,培训人员2.5万人次。第二年(2015年)完成总任务的30%;定植龙眼400公顷,组织培训60期,培训人员1.5万人次。第三年(2016年)完成总任务的20%;定植龙眼266.67公顷;组织培训40期,培训人员1万人次;并接受项目验收和进行经验总结。
(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4月—6月)。成立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建设启动工作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列为标准化示范种植区域的水、土、大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树立第一批龙眼标准化示范基地标牌。
2.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6年6月)。建立泸县龙眼农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制定泸县龙眼种苗、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分等定级等系列标准并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和示范基地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7月—9月)。各相关单位按照项目考核程序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进行自评总结,收集、整理和完善相关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示范区建设项目由县供销社牵头,质监、农业、财政等县级相关部门和示范基地镇协调配合,组织泸县熟龙龙眼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实施,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和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项目实施和服务工作。
1.县委农工办: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基地镇工作。
2.县供销社:负责制定《泸县建设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县质监局:负责对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做好泸县龙眼综合标准起草、制定、发布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标准支撑,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
4.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加强对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具体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搞好技术培训,加大对示范区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提高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县财政局:负责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配套资金的支持。
6.县科技局:负责为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技服务和指导。
7.县环保局:负责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生态环境监测。
8.县水务局:负责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水利配套设施建设。
9.示范基地镇(街道):负责本镇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调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和示范基地镇(街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泸县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
(三)专合组织带动示范。充分发挥泸县熟龙龙眼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实行“联合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强化运作措施,促进更多农户增收,确保泸县国家龙眼栽培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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