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
泸县府办发〔2014〕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4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2〕26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4〕39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县府办发〔2013〕11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从各镇和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4年12月底,全县所有镇和村(社区)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
各镇进一步整合劳动保障所、合管站、城乡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块牌子对外、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村(社区)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村(社区)设置就业、社保和劳动维权办事窗口。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镇为网格,以村(社区)为网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管理体制上,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同时接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统筹人员配置和培训
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协理员,专职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村(社区)专职协理员的配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镇自行组织招考、配备,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专职协理员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专职协理员由各镇纳入村(社区)干部序列进行管理和考核。各镇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挪用、调换到其它岗位,确保队伍稳定。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每年对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以上,并建立培训情况档案。
(三)落实相关经费
社区专职协理员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参照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行政村专职协理员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参照村文书为每人每月1000元,参照村干部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职协理员的基本报酬补助、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经费部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县、镇各负担50%。执行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专职协理员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工作量大小,参照村、社区一般干部,由各镇统筹考虑并负担。县、镇、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网络运行费用,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缴纳。基层服务平台其他设备设施配备及工作运行经费由各镇负责解决。
(四)落实场地和设施
按照省市要求标准和泸县府办发〔2013〕11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平台阵地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场所由各镇负责落实,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安排专项经费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要确保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办公区域内有独立的办公室,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原则上要有单独办公室,具备条件的镇、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镇基层平台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50㎡,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20㎡,其中服务大厅面积应占总面积的60%左右,并按照规定进行功能布局。已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的云龙、兆雅、玄滩、喻寺四个镇,场地面积不得低于150㎡,并按相应标准进行功能布局。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建设要求,建立完整高效的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相适应,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市、县、镇、村(社区)四级联通、分级管理的金保工程有线信息系统,村(社区)业务专网连通率达100%。各镇要设置自助查询系统,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在安全认证体系下的各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合作银行要在村、社区建立EPOS银行存取款平台,让广大群众实现“参保缴费不出村、待遇领取在家门”目标。
(六)完善规章制度和流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包括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统一职责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职责制度、经办流程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内容、格式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优先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制定推进方案。省市将于今年12月底前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确保所有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都达到验收标准,顺利通过验收。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加强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和细化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县上将于11月中旬开始组织验收。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政府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完成进度,并将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对于市上和县级有关部门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奖励补助经费,凡因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当年不予奖励和补助。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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