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7-18 11:40: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我县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川民发〔2013〕12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一)实施时间。从2017年8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集中办理。

(二)办理地点。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玉蟾街道西苑路17号(原县计生指导站一楼,万福广场往交通局方向50米),联系电话:0830-8170207。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需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三)因婚姻登记证丢失需补领的,当事人需携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

三、工作要求

(一)原各镇(街道)办理的2017年婚姻登记档案,由各镇(街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案,于9月1日前移交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管理。

(二)各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专用章(钢印和印章),于8月10日前移交到县民政局统一封存,并将2017年1—7月婚姻登记花名册及所余婚姻登记证件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股。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