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3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5〕44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泸县府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创新创业工作,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扶持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泸县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泸县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大众创新创业决策部署,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扶持我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扶持(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营造创业氛围为宗旨,以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实行企业化运作,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孵化基地建设。
二、主要功能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基础服务平台。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和经营场地、会议室和打印、复印、传真文件,收发信件、包裹,水电费代收等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平台。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孵化服务政策指导、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信息交流平台。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信息交流发布、创业项目收集与渠道推介、网站建设、广告制作、行业资讯等服务。
(四)事务代理平台。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
(五)政策落实平台。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六)人力资源平台。招聘需求发布、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就业、社保政策咨询及代理。
三、政策扶持
被认定为县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孵化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接纳孵化对象10家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建设补助20万元;孵化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建设补助25万元;孵化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由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
(二)孵化费用补贴。对接收孵化企业10家以上,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营公司(创业街不享受此项补贴)。由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
(三)运营费补助。对接收孵化企业10家以上,按实际提供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区面积给予每月5元/平方米的运营费补助运营公司;创业街按每月2.5元/平方米的运营费补助运营公司。补助期限为2年,以后根据为新接收孵化企业提供场地面积按实按此标准进行补贴。由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
(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大赛等创业专项活动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创业专项服务补贴,由就业资金支付。
(五)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SYB创业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学员培训结业后一年内创业成功的,按2000元/人给予创业成功补贴。
(六)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成功,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免费推荐其他人员就业成功,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由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七)进入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限额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在2年内据实贴息;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在2年内给予贴息50%。由就业资金支付。
(八)进入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对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由就业资金支付。
(九)进入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支付。
(十)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人员,新创办企业成功满1年不满3年的、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证明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由就业资金支付。
政府投资的公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不享受(一)(二)(三)项扶持政策。
四、认定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孵化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所接收的孵化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内产业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二)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稳定的创业场地。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孵化对象生产经营基本需要,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并对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孵化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创业孵化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原则上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五)特定的服务对象。孵化对象应当是新创办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孵化基地内。
(六)专业的服务团队。基地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3人以上为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认定条件和政策扶持的单位,可向县就业局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1.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2. 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孵化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 孵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孵化企业纳税证明;6.孵化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7.孵化基地与孵化企业签订的场租优惠减免协议;8.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二)审核。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县就业局初审后,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实地核实。
(三)认定。经实地评估核实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执行相应的扶持政策。
附件:1.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审批表
3.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费用补贴审批表
4.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费补助审批表
附件1
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 营运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
基地基本情况 | 基地名称 | |||||||||||
投资金额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详细地址 | 邮 编 | |||||||||||
基地面积 | 基地工作人员数 | |||||||||||
可容纳孵化企业户数(个) | 现有孵化企业户数(个) | |||||||||||
就业人员数 | 场地租金标准(元/㎡) | |||||||||||
创业服务指导情况:创业培训 人;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融资担保金额 万元;申请专利 件;落实其他政策: | ||||||||||||
申报单位意见 | 县就业局初审意见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复核意见 | |||||||||
附件2
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审批表
( 年度)
基地名称 | 地 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运单位 | 营运单位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当年孵化企业户数 | 当年成活企业户数 | 带动就业 总人数 | |||||||
基地场地 面积 | 场地年租金金额 | 当年减免 租金金额 | |||||||
基地投资 总额 | 工作人员数 | 申请补助 金 额 | |||||||
创业服务指导情况:创业培训 人;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融资担保金额 万元;申请专利 件;落实其他政策: | |||||||||
申报单位意见 | 县就业局初审意见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复核意见 | ||||||
附件3
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费用补贴审批表
( 年度)
基地名称 | 地 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运单位 | 营运单位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当年孵化企业户数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大学生 (人) | 失业人员(人) | 农民工 (人) | |||||
成活一年以上企业户数 | 带动5人以上就业企业户数 | ||||||||
申请补贴金额: | |||||||||
申报单位意见 | 县就业局初审意见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复核意见 | ||||||
申报补贴须附:1.孵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纳税证明;3.职工劳动合同;
4.孵化企业场租协议。
附件4
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费补助审批表
( 年度)
基地名称 | 地 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运单位 | 营运单位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孵化企业 户数 | 成活企业 户数 | 基地场地 面积 | ||||||||||
场地年租金金额 | 当年减免 租金金额 | 申请补助 金 额 | ||||||||||
带动就业 总人数 | 其中:大学生 | 失业人员 | 农民工 | |||||||||
创业服务指导情况:创业培训 人;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融资担保金额 万元;申请专利 件;落实其他政策: | ||||||||||||
申报单位意见 | 县就业局初审意见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复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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