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6号)文件精神;要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要配合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区域警示线、报警设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突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
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相关要求,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组织开展以防治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深化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要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四、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大力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活动,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能力,推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稳定好转,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附件:附件:府办发[2017]110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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