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陆续出现违规建设违法生产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无资质搅拌站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把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专业资质方可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县建设工程。
二、各镇(街道)必须加大对属地包括农村建房、道路建设在内的所有项目的监管,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项目,确保质量安全。
三、县住建局要加大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场监管。
(一)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和资质证书,严禁施工企业与无资质搅拌站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或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违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严禁向无资质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混凝土。违者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并依法查处。
四、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建管中心要加大对交通、水利、代建项目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凡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要按合同约定不予组织验收。
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在工程款拨付、工程审计时,要重点核查是否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若有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情形的,要按合同约定不予拨付工程款。
六、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协调,增强合力,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推诿、推进缓慢的,将严格通报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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