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忠宝等3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忠宝等3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泸县府人〔20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泸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任命:
肖忠宝同志任泸县物价局局长;
沈中良同志任泸县农机管理局局长;
宋代清同志任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明确为正科级);
雷鑫平同志任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睿同志任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徐正能、李泉怡2名同志任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晓辉同志任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郑义同志任泸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胡能同志任泸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佘克全同志任泸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胜连同志任泸县图书馆馆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巧玲同志任泸县文化馆馆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利平同志任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兴海同志任泸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章海同志任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监察室)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余冰同志泸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游正洪同志泸县农机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冯秋兰同志泸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刘运涛同志泸县公安局天兴派出所所长职务;
詹远波同志泸县无线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雷鑫平同志泸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义同志泸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徐正能同志泸县国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先丽萍同志泸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郑国刚同志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同意:
周明洁同志任泸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1月计算;
张岚同志任泸县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李进儒同志任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主任(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陈二春同志任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部部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钟文同志任泸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颜江洪同志任泸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郑国刚同志任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明安兵同志任泸县电视台副台长(明确为副科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郑琰同志任泸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杜文国同志任泸县第九中学副校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计算。
特此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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