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加快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29 16:45:3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加快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加快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泸县加快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促进全县民生水利突破发展,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龙城”为主线,以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目标,通过加快流域工程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强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健全完善节水减污体制,培育现代水文化,把泸县建设成为全市水生态文明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为主。遵循区域水资源和水系的自然分布及其演化规律,发挥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降低水事活动的生态负面影响,提升自然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状况。

(二)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核心,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县人民的水福利水平,通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和特色水文化品牌的培育,实现龙城品质的战略升级。


(三)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自然与人工、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结合,着力解决制约民生改善、影响重点生态的关键问题。

(四)坚持彰显特色,示范引领。注重体现龙城特色,积极探索和创新区域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用三年时间建立与泸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与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水环境改善体系、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水文化和水景观提升体系,构建“人水和谐”的龙城民生水利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泸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主要任务是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和供水安全体系、水环境体系三大体系,重点开展15个项目建设(详见附件)。

(一)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1.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的实施力度;完善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到2016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0.097亿立方米以内,取水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率达到95%,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单位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率达到95%。

2.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16年,多源互补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万元GDP用水量降为5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2%,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

(二)防洪和供水安全体系

1.流域防洪抗旱体系建设

正确处理好防洪除涝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编制河库治理、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护岸护坡,防止过度“硬化、白化、渠化”,注重加强河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同时要防止以城市建设、河道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推进水源地保护与城乡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强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同时,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满足群众饮用优质水的要求,加快中、东、西、北“四线”供水工程的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居民41.7万人饮水安全。

(三)水环境体系

1.生活污水治理和工农业污染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和濑溪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县城市生产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

2. 推进水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对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库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河道建设和农村沟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步伐,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3.推进特色水景观建设。建设具有泸县特色的现代水利科技示范园工程,利用设计鲜花园的喷灌系统、采摘园的滴管系统,展示节水灌溉技术。同时,利用设计防洪堤、河道清淤来改善九曲河水质,把河流治理与水景观建设相结合,以提升水利工程的价值,形成具有泸县特色的水景观工程。

4.突出重点,明确分工。水环境体系建设要以县城及周边区域为重点,由县环保局做好濑溪河、九曲河等重点河流沿途排污、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防洪线以下区域的管理和全县中型水库及小(1)型水库治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防洪线以上区域的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水利贯彻十八大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县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机构和人员,科学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部门投入的资金,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金融组织、商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三)强化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全县1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详见附件),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和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形象进度、移民搬迁、质量安全抓好协调服务,确保项目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牌、主题活动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以党政机关干部、大中小学生、重点用水企业管理者为重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水资源节约保护专项教育,推进水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提升各行业、各层次人群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和水生态文明理念。



附件:泸县水生态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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