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22 16:32:3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4〕5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泸县先行先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现将《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示范建设,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必须依法开展,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依法处理在登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出现争议时,由涉及的单位授权“调解处理组”依法处理,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便民服务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三)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充分利用县级部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做好新旧机制并存的相互协调和新旧证书衔接。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不动产登记范围

全县县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固定农业机械、水利设施所有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机构组建和职责整合工作(2014年11月底前)。整合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县级部门相关职能,由县委编办向市委编办申请成立泸县不动产登记局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泸县不动产登记局属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管辖单位。主要职责有: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县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土地调查、变更调查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县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规范、监督中介机构行为、证书使用管理、组织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副科级主任1名,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职责是:主要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开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各镇(街道)在国土资源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站,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不动产登记站站长,其人员由各镇(街道)组建工作组,负责镇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组建工作组,建设办公阵地,开展调查摸底(2014年11月底前)。在全县抽借人员组成不动产登记工作组,在工作成熟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监理所,设置国土、住建、林业、农业办证窗口,实行一体化办公和操作。全面掌握住建、国土、农业、林业不动产登记的详细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融合提出建议、意见。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流转、纠纷调处等业务和工作流程,按照“登管分离”的原则,厘清部门在管理和登记流程中负责的具体事务,找到工作切入点,将登记工作剥离出来,在此基础上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

(三)开展资料清理工作(2014年12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数据的清理,由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制定档案移交方案,确定原保存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封存。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

(四)试行登记,开展不动产规程规范试验(2014年12月起)。采取局部试点方式分农村和城镇两部分进行。1.农村部分在福集镇选一个农业合作社开展试点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承包地等不动产。试点社以二调数据为基础,用1:1000的航拍底图到实地进行调绘、辅助实测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外业工作。2.城镇部分在玉蟾街道办选一个独立区域开展地籍调查,全部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实测方式,按《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初稿)》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初稿)》进行权籍调查和试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并且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入点,探索土地、房屋登记表薄册权利证书合一。具体办理登记的流程是不动产登记站收集不动产权利人的自然信息和权属信息,用统一登记的簿册证进行试填试用,对权属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接件,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然后送相关业务经办股室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确权发证,实现从受理—审核—登记—发证“一站式”服务管理,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承担,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基础平台(2015年)。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县级部门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自行对原有数据录入整理,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做好准备。在已有的各类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土地、房产、林地登记数据内容、数据结构和数据精度,依据《不动产登记登记信息标准(初稿)》和《不动产登信息整合技术规范(初稿)》,制定适合泸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的技术方法和流程。由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在部、省、市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建设统一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在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六)总结提高(2015年)。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修改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初稿)》、《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程(初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初稿)》的建议,形成《泸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技术规范》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换规范》。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使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起到一个真正的示范作用。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5年各镇(街道)按照县政府的总体安排,相应开展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划转等工作,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参照试点做法,首先实现土地与房屋的整合,采用统一的簿册和权利证书,林权逐步过渡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由农业部门牵头完成后统一移交到不动产登记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国土、住建分管副县长以及县人大、县政协联系工作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农机、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工作推进组、政策研究组、问题处理组和工作督查组。

县政府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积极推进不动产涉及的部门整合和统一登记机构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重点宣传试点过渡期间实行“新老体制并存,原有证书继续有效”的原则。同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稳妥有序开展,不给群众增添麻烦,减少办事环节,减轻农民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经费保障。涉及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试点农业合作社实测、调绘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附件: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树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廖兴无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龙维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洪彬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艾文平 县委农工办主任

肖忠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杨双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修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业局局长

廖理洪 县水务局局长

赵柱权 县林业局局长

沈中良 县农机局局长

何碧波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才金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定漫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工作推进组、政策研究组、问题处理组和工作督查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曾惠平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志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永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钟  琼 县房地产监理所所长

办公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谢永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推进组

组  长: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惠平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志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永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钟 琼 县房地产监理所所长

龙维正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赵  平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张  清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税丕超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黄先明 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张国丽 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黄昌琳 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杨小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雷  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周  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袁光良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谢应强 玉蟾街道办国土资源所所长

赵红梅 玉蟾街道办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钟志才 福集国土资源所所长

代江桥 福集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工作组办公点设在泸县房地产监理所。

(三)政策研究组

组  长:龙维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何碧波 县法制办主任

周才金 县政府政究室主任

成  员:谢永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惠平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志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永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邓晓峰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办公点设在县政府研究室。

(四)问题处理组

组  长: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龙维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修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业局局长

赵柱权 县林业局局长

何碧波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办公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龙维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定漫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曾依慧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办公点设在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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