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3〕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要求,把严格依法行政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制定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
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制统一。
二、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把法定程序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程序规定办事。任何行政行为不破坏程序,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大力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
三、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凡是县政府制发的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按程序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由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并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准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维护公平竞争,创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氛围。
六、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不得变更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定。
七、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凡是决定的事项都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政府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八、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三日内在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依法保障行政救济。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定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失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进入诉讼程序的司法监督,重视社会媒体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回复。
十一、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对因行政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进行法制专题学习,提高政府领导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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