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文件材料和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具体规定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6-17 10:37:01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文件材料和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具体规定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88号


县级各部门:

《关于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文件材料的具体规定》、《关于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的具体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关于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文件材料的具体规定


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文件材料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县政府下发文件种类为:泸县府令、泸县府发、泸县府函、泸县府办发、泸县府办函5种。

二、县政府“工作通报”主要用于摘要印发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县政府领导一般讲话不再印发工作通报。

三、县政府“议事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记载内容要明确、简洁。

四、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对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或转发。对上级部门的文件,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按对应原则由县级部门发文。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

五、未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六、做好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审核,属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七、属县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考核、会议纪要等,由县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八、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县政府文件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不超过4页,不超过2000字。

九、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

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十一、县政府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发文的,代拟文稿应附起草说明、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引用文件文本、背景材料等。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文稿,不直送县政府领导签发。

十二、严格按程序报文。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需直接报送审批的事项外,不直接向县政府领导报文。

十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报送县政府的请示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或回复,紧急事项即时办理或答复。

关于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的

具体 规 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现就精简规范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县政府系统各种会议应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会议通知必须明确会议主要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

二、县政府系统各种会议应该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两个以上内容合并召开。

三、县政府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涉及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县长批准。

五、县政府两名以上县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只需一名县领导作主题讲话。

六、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有各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同意。

七、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八、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专项性会议和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均不超过2小时,提倡“1小时会议”。

九、县政府会议会上已印发领导讲话的,会后不再重复印发。

十、县政府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会。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请假报告说明事由。

十一、切实改进会风,工作会议发言和讲话要直奔主题,不“穿靴戴帽”,不以“尊敬的某某”称谓开头,不印讲话稿。每周二、三、四和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全县性大会,全县性大会一般安排在每月下旬召开。

十二、各种会议会务活动从简,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一律不发纪念品、笔和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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