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唐招贵等7名同志泸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唐招贵等7名同志泸县见义勇为
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泸县府发〔201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平安泸县”建设,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涌现出一批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危难时刻勇救他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泸县、和谐泸县建设,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经各镇、各单位推荐,县综治办审核,县政府决定授予唐招贵等7名同志“泸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努力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排忧解难,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为构建平安泸县、和谐泸县作出新的贡献。
附:“泸县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泸县见义勇为公民”名单及奖励金额
唐招贵,男,汉族,34岁,泸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勇抓抢劫犯,奖励5000元。
洪友全,男,汉族,36岁,泸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勇抓抢劫犯,奖励5000元。
唐庆邦,男,汉族,42岁,泸县嘉明中学教师。勇救落水学生,奖励5000元。
艾儒甫,男,汉族,38岁,泸县玄滩镇龙凤村6社村民。勇抓盗窃犯,奖励5000元。
黎京建,男,汉族,26岁,重庆市永川区王坪镇金门村1社村民。勇抓盗窃犯,奖励5000元。
熊廷彬,男,汉族,41岁,泸县立石镇下湾村1社村民。勇抓盗窃犯,奖励5000元。
廖泽刚,男,汉族,29岁,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4社村民。勇抓盗窃犯,奖励5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