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实现“五年集中攻坚,提前一年脱贫”的总体目标,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根据泸市府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我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农村由原来每月540元调整到每月600元,城镇由原来每月585元调整到每月650元,从2017年1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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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实现“五年集中攻坚,提前一年脱贫”的总体目标,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根据泸市府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我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农村由原来每月540元调整到每月600元,城镇由原来每月585元调整到每月650元,从2017年1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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