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国家与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最新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特修订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适用范围(泸县行政区域内细颗粒物污染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区域防控等)及预案体系(含县级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清单、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全县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县生态环境局,同步设立监测预警、应急督导、事件评估、宣传报道4个专业工作组,明确各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构建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同时规范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设置要求。
(三)监测预警
预警等级按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级,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判别依据。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当省级启动区域预警、市级因重大保障需求启动预警时,我县同步执行对应级别响应措施。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按市级指令执行。
(四)应急响应
建立与预警等级对应的三级应急响应机制,黄、橙、红预警分别启动Ⅲ、Ⅱ、Ⅰ级响应,通过健康防护、倡议性及强制性减排三大类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10%至30%的梯度目标。预案执行遵循“一厂一策”的精准原则,同时豁免民生保障类作业,其响应级别的降级或终止由县专项工作小组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及市级指令统一决定。
(五)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新闻由县专项工作小组或其授权办公室统一发布,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总结评估
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全过程评估,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与扩散过程,评价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应对工作提供参考。
(七)应急保障
从资金投入、人才建设、技术支撑等多方面强化保障。加强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精准识别问题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须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指令及时传达、响应迅速。
(八)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环保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部门协同与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
(九)预案编制要求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应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细化响应措施,明确信息联络员,报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动态更新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要求提供施工工地、道路交通等相关清单,相关企业同步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方案。
(十)监督问责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减排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十一)附则
明确预案修订、解释主体(县专项工作小组组织修订,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定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废止原2021年修订版预案,统一名词术语定义。
三、解读部门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兰月
联系电话:0830-8193440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