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结算评审管理 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09:00:43 【字体: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结算评审程序,压实相关单位竣工结算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结算评审管理办法》主要明确适用范围、结算评审程序及步骤、相关单位职责、结算评审结果运用、实施时间五个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结算评审程序及步骤。

1.接收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结算评审送审函和相关资料。

2.制定评审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结算评审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3.通过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全面了解、熟悉建设项目情况。

4.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5.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资料、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标准、定额、规定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

6.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反馈、核实。

7.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并书面征求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意见。

8.出具《结算评审意见书》。

(三)相关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结算评审工作中履行内部审核职责;项目主管部门在结算工作中履行复核职责。

(四)结算评审结果运用。结算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批复意见书》,仅用作为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的依据之一。

(五)实施时间。该办法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泸县财政局

解读人:余刚

联系电话:0830-839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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