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3-29 15:05:09 【字体:

一、 为什么要发布《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文物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的文物保护措施。

二、《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有效预防和整治文物安全隐患,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尽职尽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开创文物保护利用的新局面。

三、《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文物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发布《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中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由哪些部门组成?

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民宗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五、《实施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主要任务

1.强化文物资源管理。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2.推进文物综合保护。有序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强化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修缮保养。

3.强化文物活化利用。依托文物资源打造特色文旅品牌。

4.聚力博物馆发展。全力推进博物馆聚落建设,力争将泸县打造成为川南博物馆之城。

5.深化文物交流合作。加强与泸永江及成渝双城的文物交流互鉴,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区域协作机制。同时与国内宋文化、石刻文化及其他博物馆开展合作,拓宽交流平台。

6. 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二)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镇联动推进机制,加强目标任务督导检查。

2. 明确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切实履行全县文物工作监管和指导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各自领域内涉及文物的相关工作。

3. 落实资金保障。县级财政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推动文物保护投入多元化发展。

4. 强化人才建设。引进培养文博人才,加强文物守护队伍建设,建立文博专家库,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凝聚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坚力量。

 

解读机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解读人:聂富平

联系电话:0830—81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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