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保护水土资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以及省、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今年须完成以县为单位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范围的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起草了《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起草过程
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和《2023年度泸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5日至10月5日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建议和异议。向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均无意见。开展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公告》送审稿,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经分管县领导召集县级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此《公告》。
三、主要目的
陡坡地地势高低不平、土壤稀薄松散,时常发生水土流失,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在此基础上,如果进行农作物种植相关活动,会加剧土壤的流失和土地的退化,导致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禁止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率,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均属于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在全县20个镇(街道)均有分布,主要的集中分布区位于玉蟾山山脉和龙贯山山脉的低山地、深丘地区域。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四)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和种植经济林等,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还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同意。
解读机关:泸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桂来福
联系方式:0830-8170796
泸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