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0-27 11:15:32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0年4月2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部署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以及县政府工作安排,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初稿形成后,多次与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衔接,开展了规划区块现场实地核查、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反复修改,形成《规划》。2022年12月8日,我县将《规划》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2023年5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县《规划》进行了批复,同意组织实施。2023年10月23日,泸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县政府印发实施《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前言、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和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科学规划矿产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八个部分。

(一)前言。《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现状与形势。截止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4类14种,包括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5种以及水气矿产1种,查明有一定资源量的11种;查明有一定资源量的矿床20处,探明资源量的19处,其中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3处、矿点及矿化点3处;煤炭勘查程度较高,查明资源量大,页岩气近年来勘查投入较大,目前正在大力开发之中,此外砂岩(玻璃用、饰面用)、页岩等优势矿产资源赋存范围广、资源潜力较大;有效采矿权从2015年的109宗减少至2020年的39宗,矿业权数量达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序提升。

对上轮规划实施主要成效进行评价,新发现大型页岩气矿产地1处,矿产资源保障基本平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采矿产资源,市场效应明显;非油气矿山数量由109个减少至3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8%提升到38.5%,矿山结构与矿业布局有所优化;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在90%以上,有效减轻了矿山废水、固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61.17公顷,有效改善废弃地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成效初显;贯彻落实部、省关于矿产资源领域改革举措,推进了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监管机制和方法。

分析、总结了矿产发展存在问题,如优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低下,煤矿综合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泸县全面融入川南经济区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矿产资源宏观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约束等方面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发展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激发资源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开发保护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开放合作和资源惠民,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围绕泸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目标和战略导向,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页岩气、玻璃用砂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定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1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1个以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工程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综合考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前提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进行合理调控;结合矿产资源产业布局,加快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

(五)科学规划矿产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布局,细化泸县隶属“东翼能源建材勘查开发区”的格局定位,构建了天然气、页岩气勘查开发,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以及砂岩勘查开发的区域总体格局。在满足规划区块设置条件基础上,划定本级开采规划区块6个,涉及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和砂岩(饰面用)等矿种;从准入条件、区块管理等方面制定开采规划区块管控措施。

(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市场需求为指导,从矿产资源供应、开采总量等方面确定优势矿产开发强度;以我县行政区域为单元,规划实施期间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评价;落实市规划下达规划目标指标要求,截止到2025年底泸县矿山总数控制在34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总数和年开采总产能控制在19个和280万吨以内,砖瓦用建材矿山控制在4个以内;从开发利用结构、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展开优化调整,从绿色勘查、矿山规划、服务年限、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地质勘查监管、绿色矿山建设、矿业权退出机制、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矿业权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七)推进绿色发展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开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从矿山生态环保要求、生态修复管理政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管机制等方面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八)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强化规划约束、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规划审查、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强化规划监测与管理、加大财政支持以及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按照上级工作统筹部署,结合泸县实际需求对《规划》实施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规划发布后一年内不允许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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