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和产业链集聚。全力保障民生工程、工业发展及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确保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3.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77号)
三、主要内容
1.2023年储备土地计划。2023年泸县预计供应储备土地8135.7802亩(其中独立选址2889.1155亩),新增储备土地计划资金257851.3237万元。
2.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3泸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135.7802亩,其中商服用地310.4042亩,工矿仓储用地2337.2152亩,住房用地301.951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42.0930亩,交通运输用地3736.2158亩,特殊用地7.9005亩;盘活存量用地1446.7886亩。
3.2023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3泸县计划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61.7675亩,其中商服用地112.1630亩,工矿仓储用地549.6045亩。
四、适用范围。
《泸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泸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建设用地。本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解读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郭武灿
联系电话:0830—81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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