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3〕34号)要求,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泸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
二、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实施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更新;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二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行为信息全量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要梳理完善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要充分利用跨部门联合监管预警模块,及早发现和快速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四是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泸永江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创新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形成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及时总结提炼跨部门监管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县推进办要强化监督考核,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解读机关:泸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陈琴
联系方式:0830-8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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