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县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我县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切实推动矿山技改提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工作有序运行,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有序发展,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突出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通知》(矿安〔2021〕123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40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泸县实际,县应急局牵头草拟了《泸县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提高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守牢“四个严禁”安全底线,从源头上解决“小弱散乱”问题,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404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3〕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过程中,县应急局、县自规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矿山开展调查研究,多次与县级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等19家部门(单位)的意见,先后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方案》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县级各部门(单位)对矿山的监管工作职责得以明确,监管人员与监管范围基本匹配,监督检查能力明显增强。到2024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数量比2020年底下降10%以上,中型及以上矿山占比50%以上,页岩矿山全部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及以上。
五、主要内容
《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分类整治、组织实施、保障措施、风险防控、附件等7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技改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退出(关闭)一批”的分类整治工作思路,促进矿山提档升级,提高规模化和科学化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全县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分类整治,矿山“小散弱乱”问题得以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人员配备满足要求,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部门(单位)监管工作职责得以明确,监管人员与监管范围基本匹配,监督检查能力明显增强。到2024年底,全县矿山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全部淘汰退出,技改提升后的中型及以上矿山占比50%以上。
(三)分类整治。通过“三个一批”(技改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退出(关闭)一批)实施分类整治,细化整治对象,解决石灰岩、石英岩、砂岩等主要矿种的矿山建设、开采、淘汰退出(关闭)问题。一是明确了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的准入标准。二是明确了整合重组矿山的必备条件。三是明确了淘汰退出(关闭)矿山的基本要求。
(四)组织实施。经过宣传摸底、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等4个阶段工作,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分类整治落地落实。
(五)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和实施舆论引导等措施,切实推动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
(六)风险防控。通过社会面风险防控、金融风险防范、产业链风险防范、舆情风险管控、保障基本民生等工作举措,确保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的社会稳定和风险可控。
(七)附件。明确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等19家部门(单位)具体任务分工,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六、创新举措
(一)根据《四川省主要金属非金属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川安监〔2014〕2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率先提高了石灰岩、石英岩、砂岩等现有矿山矿种的建设规模准入标准,实施分类整治。
(二)充分调研,重点摸排,并结合安全和自然资源等方面因素,提出了不具备扩能技改、整合重组提升条件(矿山资源储量不足),无证擅自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等4类淘汰退出(关闭)的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各镇(街道)、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分类整治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全县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调联动。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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