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2023年6月20日以后,在泸县辖区范围内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建房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不兑现奖励),举报人应尽量详细的提供违法地点、违法现场图片、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等情况信息,举报信息应客观真实。
(一)电话举报
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房整治办,举报电话:0830—8183026。
2.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830—8288031。
(二)邮件举报
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房整治办,邮件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4号,邮政编码:646100。
2.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邮件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44号,邮政编码:646100。
(三)来访举报
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房整治办,来访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4号。
2.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来访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44号。
三、受理机关
涉及农村住宅类违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其他违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先接到举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其他单位接到举报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不得推诿。
四、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违法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认定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破坏、违法占用耕地不足5亩违法行为的,给予每宗500元现金奖励;举报破坏、违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含5亩)的,给予每宗1000元现金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者;举报时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在先的,不计算奖励。
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奖金,可视情况给予表彰、评先评优、考核加分等荣誉性奖励。
五、办理程序
受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对直接或转来举报的受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经办人在接到举报时,应及时记录,不得推诿。
核查。受理部门应及时核查,无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告知举报人。
奖励。举报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部门,按照要求填报《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奖励审批表》,并按照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举报奖励。
六、工作责任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最先接到举报、受理举报及处置举报的相关单位,均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奖金来源
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县财政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未尽事项由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
解读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章汉东
联系方式:0830-810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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