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08 15:00:28 【字体:

1. 问:为什么要调整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答: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当前运价自2010年9月起实施以来已有12年未做调整,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适时、适度地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保持合理的出租汽车运价水平,是进一步规范泸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2. 问:此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办〔2016〕77号)《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交发改价格〔2015〕76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6〕53号)等文件制定。

3. 问:此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履行了哪些程序?

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要求,在依法依规开展了成本监审、广泛调研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了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经集体审议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 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的结构和标准?

答:(1)调整起步价格。上调2元/车次·2公里。

起步价格

(元/车次·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4.0元/车次·公里

6.0元/车次·2公里

上调2.0元;1公里后计费改为2公里后计费

(2)调整运行价格。上调运行价0.2元/车次·公里。

运行价格

(元/车次·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1.6元/车次·公里

1.8元/车次·公里

上调0.2元/车次·公里

(3)调整空驶费(返空费)。上调空驶费0.3元/公里,空驶费以调整后的运行价为计算基准,仍按照超出8公里加收50%测算。

空驶费

(元/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2.4元/公里

2.7元/公里

上调0.3元/公里

(4)调整深夜班收费。执行深夜班加价的时间由原23:00时至次日6:00时调整为22:30时至次日5:30时,加价标准不变,仍按每车每公里0.6元。

夜班费

(元/公里)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加价标准不变:每车每公里0.6元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运距≥8公里

2.2元/公里

3.3元/公里

2.4元/公里

3.6元/公里

8公里内上调0.2元/公里;超出8公里上调0.3元/公里

(5)调整等候费。由原5分钟内免费等候调整为4分钟内免费等候。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免费等候

时间

5分钟(不含)

4分钟(不含)


等候费

每2.5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5分钟的按2.5分钟计算

每2分钟(不含)跳表一次,不足2分钟的按2分钟计算

每次跳表按0.5公里计费

(6)节假日加价。节假日加价仅限于春节假期,加价时间为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三24时止。加价标准为每车次加收5元。

(7)计费规则。计费方式:超过2公里(含2公里)每0.5公里计费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

 

解读机关:泸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任恩强

联系方式:0830-81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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