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泸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一、制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防治方案》预测了地质灾害趋势。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人为工程活动等情况影响,结合气象部门预测,大雨开始期在4月中旬,较常年偏早,6-8月有3次左右区域性暴雨,部分地方有强降水集中时段,全县地质灾害以小规模滑坡、崩塌为主,不排除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和大规模滑坡的可能。
(二)《防治方案》明确了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防范区域。
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其他时期亦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他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三)《防治方案》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二是广泛宣传培训,提升群测群防能力。三是健全防灾制度,积极防御。四是全面隐患排查,严格防灾措施落实。五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六是加强会商研判,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七是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八是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四)《防治方案》强化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强化组织保障。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镇(街道)将地灾隐患整治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发生地灾灾情险情时,能及时落实整治资金,迅速推进隐患整治,全力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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