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3 11:00:20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1〕6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67号)要求,结合“9·16”泸县6.0级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际,在2019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和附件9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对组织指挥体系中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救灾专家组、镇(街道)减灾委员会等进行了规范,强化联动协同。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准备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镇(街道)到县级层面灾情信息报告、会商核定以及信息发布时限、流程和原则等。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附上各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流程图,并对启动条件调整和响应终止进行了说明。相较2019版《预案》,新《预案》对县减灾委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和明确,对启动一级响应条件的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作了相应下调,对启动的审批权限也作了相应调整,原预案一、二级和三、四级分别由减灾委主任和减灾委副主任批准,调整为一至四级分别由减灾委主任、减灾委副主任、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批准。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七)保障措施:主要从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方面为灾后救助工作提供保障,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培训。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批准实施、考核奖惩、预案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

(九)附件:对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进行了图示和表格说明,提供了减灾委成员单位通讯录。

三、解读机构

泸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芳

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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