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泸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1〕90号)《泸州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泸府办发〔2022〕45号),结合泸县实际,编制《泸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事件分级、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组织机构、应急处置、医学救援的评估、医学救援的保障、附则、附录九个部分。
(一)明确适用范围。泸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二)明确医学救援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依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标准,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明确每级事件划分标准,其中县级负责一般医学救援事件(IV级)。
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3)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
(4)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
(2)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
(2)县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三)明确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市、区县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应对。较大医学救援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市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应对,事发地区县履行属地责任,开展先期应对。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事发地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应对,必要时申请市域内省、市医疗卫生力量支援。
明确响应分级。县级负责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根据其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县级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明确每个分级响应评判依据。
1. 县级医学救援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全县紧急医学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支援时,县卫生健康局启动县级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省、市卫生健康委的业务指导。
2. 县级医学救援二级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全县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县级或跨县域支援事发地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启动县级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3. 县级医学救援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评估后启动县级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四)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预案明确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专家组、救援队伍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县紧急救援120急救站及化学中毒医学救治机构在紧急医学救援时的职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五、解读机关
泸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牟世蓉 联系电话:0830-8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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