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5:48:05 【字体:

《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办发〔2021〕89号)《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泸府办发〔2022〕50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评估和预警,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录九个部分。

(一)明确预案使用范围。泸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级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三)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分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

(四)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响应分级。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响应: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域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严重社区暴发流行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本县防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市级支援;有关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级响应:县域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导致局部暴发流行,但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县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有关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级响应:一个镇(街道)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域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或散发病例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境内外疫情风险持续存在,对我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关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级响应启动后,县、镇(街道)自动启动响应;县级响应启动由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提交县应急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向泸州市有关部门备案。启动县级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县级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可实行提级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县级响应启动后,镇(街道)自动启动响应。

(五)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专业机构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六)明确启动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县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评估论证我县疫情风险等级,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提交县应急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向泸州市有关部门备案。镇(街道)启动、调整、终止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级别时,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五、解读机关

泸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牟世蓉    联系电话:0830-8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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