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发了《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我县2010年首次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县城市规模和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需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50)》中城市规划区范围,涉及镇街有玉蟾街道、福集镇、喻寺镇、得胜镇、天兴镇。其中包含玉蟾街道和福集镇全域、天兴镇3个行政村(曹湾村、田坝村、一心村)、得胜镇4个行政村(上顶山村、高石塔村、门斗山村、桐乐村)、喻寺镇3个行政村(周堰村、谭坝村、兴隆村),规划区范围内涉及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
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此次完成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泸县暂未划定该类区域。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玉蟾山风景核心区(椅子山景区,东到古佛寺,西起玉蟾关,南北以350米海拔以上为界;金鳌峰景区,东到玉蟾关,西起金鳌阁,南至罗汉街,北到管理处门口游览公路,共3.41平方公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泸县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城西工业园A区(东至九曲河,南至九曲河,西至九曲河,北至西苑路)、城西工业园B区(东至朝阳锦华城一带生活区,南至百汇街,西至九曲河,北至九曲河)、城西工业园C区(东至隆黄铁路,南至小鹿溪,西至酒香大道,北至玉蟾大道)、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东至酒香大道,南至小鹿溪,西至隆纳高速公路,北至玉蟾大道)。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其中4a类功能区含有1条高速公路、1条国省干道、50条城市主次干路和2个交通梳纽场站;4b类含2条铁路。
四、时限要求
本方案自2023年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关: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罗在蓉
联系电话:0830-81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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